接到通知后,我县立即组织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7日22时50分到该厂进行现场核查,该厂无人且无生产迹象。2018年6月8日11时,我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厂再次进行检查。经查,被举报单位为涿鹿县威旺木业加工厂,该厂位于保岱镇周庄村,租用原村小学旧址进行家具加工,负责人为周玉峰,生产设备有电锯、台钳等。现场未发现喷漆设备,企业未生产,举报不属实。因该厂无环保手续,我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下达了现场监察通知书,责令该厂立即补办环保手续,按“三同时”要求安装环保设施并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,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开工生产。2018年6月9日上午11时,我县主管副县长到该家具厂进行现场督导检查,提出了整改要求:要求该家具厂未取得相关证照前不得生产,同时对厂内外堆积的木料和生产设备进行清理,消除火灾隐患。2018年6月11日,根据整改要求,我县组织相关部门及属地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厂进行了断电处理,并要求一周内清理占用街道堆放的边角废料。2018年6月12日,县长殷飞实地督查该群众举报案件整改情况,就落实环境保护、安全生产等各项措施,扎实做好企业整改工作,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。
责任单位:涿鹿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:牛宇航
整改时限:2018年8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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