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到通知后,我县立即组织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10日23时30分到该厂进行现场核查。经查,被举报单位为矾山镇砂石厂,负责人曹红,该厂环保手续齐全,排污许可证号PWX-130731-0098-16,有效期2016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19日。营业执照号911307311796564134C。环保局前期检查时已要求企业停产,对污染防治设施做进一步完善。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,正在停产整改中,环保设施正在提升改造,布袋除尘器已安装,破碎车间彩钢棚已建成,物料堆存车间正在建设,举报属实。2018年6月11日根据检查发现厂区及道路未洒水,地面积尘较多,破碎车间及传送带廊道密闭不严,物料大部分未苫盖,大碎加料口未采取降尘措施,喷淋设施不齐全问题我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下达现场监察通知书,要求企业停产整改,完成整改报县环保局确认后方可生产。2018年6月13日上午,殷飞县长到现场实地核查,要求企业及责任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,加强管理,认真梳理各环节环境污染隐患,确保环境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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